
车险 理赔可用8个字来说明:报险——定损——修车——索赔 第一步:报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,应妥善保护好现场,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,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,并提供保险单,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,还需填写《出险通知书》。如多方事故或涉及人伤、物损的事故还应报警处理。第二步: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,会对车辆进行定损,与被保险人一起协商确定修理工时费及材料费。
单方纯车损事故
报案
尽量保留事故现场,如影响交通等原因,无法保留现场,也应该拍照留证据,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。
注意要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。
现场查勘 损失较小,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,并出具《查勘报告》。 损失较大,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,会向交警部门报案,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,并出具《事故认定书》。 开车需要随身携带的证明: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、银行借记卡和保险单证。
定损修理 车主将车辆送抵维修地址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——修理厂修车——车主提车。
提交单证 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。 所需材料 索赔申请书、驾驶证和行驶证、 被保人身份证、车辆修理发票、收款银行卡、交警证明(如需交警处理),还有一些事故中涉及到的费用,如事故造成车辆无法行驶,则需要施救费发票,高速上事故则可能需要高速的过路过桥票。 损失理算、赔付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,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。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,向车主指定账户划拨赔款。















